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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 五 章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 110年05月19日)
第 24 條
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藝文事業,設置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應定期頒發各類國家文藝獎,訂定各類文化藝術獎勵、補助相關辦法,提供文化藝術資訊及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