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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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 90年03月29日)
第 11 條
勞務委任之採購,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但監造部分,其工作範圍或內容無法明確界定者,得採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