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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 90年03月29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包括下列事項:
一、歷史及修復沿革。
二、建築調查,包括構造、損壞調查、破壞鑑定。
三、原有工法研究及施工方法研究。
四、符合比例之平面、立面、剖面及大樣等修復計畫圖說製作。
五、環境調查。
六、未來定期修復計畫。
七、未來之再利用及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