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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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進入及觀覽之作業
( 110年06月18日)
第 25-2 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觀覽引導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有效之潛水教練合格證明文件。
二、主管機關發給之水下文化資產保護相關講習之課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