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 四 章 書記廳
( 107年10月09日)
第 32 條
資料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非常上訴要旨之緝錄。
二、關於卷證之編檔及保管。
三、關於辦案資料之蒐集及保管。
四、關於圖書報刊之徵集及保管。
五、其他有關資料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