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二 章 檢察長 ( 107年07月18日)
第 19 條
檢察長每年得召集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舉行檢警聯席會議,以加強檢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