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三 章 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 ( 107年07月18日)
第 32 條
檢察官每屆月終,應將本月份案件收結情形及逾期未結案件未結原因,列表報由主任檢察官轉陳檢察長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