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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協議 第 一 節 代理人 ( 109年06月08日)
第 9 條
委任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請求權人。

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賠償義務機關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