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律師法   第 七 章 公會 第 一 節 地方律師公會 ( 112年06月09日)
第 59 條
地方律師公會舉行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監事會議時,應陳報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及地方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