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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二 章 受刑人之調查及分類 ( 95年06月14日)
第 8 條
調查期間內,對於與受刑人接近之人,均應注意其語言、動作,如發見有影響受刑人個性或心身狀況之情形,應即報告主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