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志願作業
( 109年12月31日)
第 21 條
看守所得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及相關法令規定,承攬公、私立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之勞務或成品產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