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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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三 章 矯正學校之實施 第 二 節 教學實施
( 112年01月13日)
第 52 條
矯正學校之一般教學部為一年兩學期;特別教學部為一年四期,每期以三個月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