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三 章 矯正學校之實施 第 二 節 教學實施 ( 112年01月13日)
第 52 條
矯正學校之一般教學部為一年兩學期;特別教學部為一年四期,每期以三個月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