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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三 章 矯正學校之實施 第 二 節 教學實施 ( 112年01月13日)
第 53 條
矯正學校每班學生人數不超過二十五人。但一班之人數過少,得行複式教學。

男女學生應分別管理。但教學時得合班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