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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七 章 附則 ( 112年02月08日)
第 101 條
依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七日修正之第五章條文施行前規定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案件,於修正施行後,仍應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進行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