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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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組織規程
( 112年10月16日)
第 1 條
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土地建築管理、污水處理、水源保育治理及管理業務,特設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