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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人員管理 ( 88年11月03日)
第 24 條
值日人員之職權如下:
一、處理辦公時間外之臨時事件及其必要事項。
二、指揮監督值勤警衛。
三、督導環境衛生清潔,夜間並注意各辦公處所燈火熄滅,門窗鎖閉。
四、預防火患、風災、盜竊事件,晚間至少巡視辦公區域二次,以策安全。
五、查驗本機關物品攜出,並在攜出證上加蓋印章。
六、各辦公室預備鑰匙及辦公時間外加班查核事項。
七、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