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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人員管理 ( 88年11月03日)
第 26 條
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除密件應原封陳送首長外,餘於拆閱後,認其有時間性者,應即陳報或通報有關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