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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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人員管理
( 88年11月03日)
第 27 條
值日人員不得擅離職守,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如在輪值時間處理事務認真負責,有重大貢獻者,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