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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人員管理 ( 88年11月03日)
第 30 條
值日室應備下列各種表冊,須逐日移交:
一、值日登記簿記載臨時事件處理經過情形及改進建議事項。
二、值日室物品移交簿。
三、所在地軍、警、憲、消防隊電話號碼簿。
四、本機關重要職員住所電話號碼簿。
五、本機關職員通訊錄。
六、本機關輪值名冊及候補名冊。
七、辦公房舍分佈圖及門鎖號碼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