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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人員管理 ( 88年11月03日)
第 31 條
本局警衛人員,其任務如下:
一、訪客審查登記聯絡或指引事項。
二、進出局區車輛管制及其他交通安全事項。
三、下班時間防火防盜及門窗水電安全檢查事項。
四、意外事故之報告或緊急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