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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5年06月12日)
第 13 條
法務室置室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局主管法規之研究、蒐集、審議及除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以外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本局主管法規之編纂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業務行政涉及法規事務之協助及會辦事項。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