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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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5年06月12日)
第 17 條
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首長安全維護事項。
八、關於危害或破壞本局事件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九、關於本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相關事項。
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