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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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5年06月12日)
第 4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核本局文稿及核判一般行政案件。
二、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