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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 六 章 庶務管理 ( 95年06月12日)
第 44 條
本局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財產管理檔(卡),將財產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價格及其他有關事項列管登記,並應會同相關單位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盤點,盤點之數量應與帳冊相符;各單位使用之財產,應指定專人負責財產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