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 七 章 會議
( 89年06月07日)
第 49 條
本分局局務會議,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及指定人員組成之。得指定與會議事項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