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長襄理分局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
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
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供應事項。
六、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標準、度量衡、檢驗及品質保證事項。
本分局設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第六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
第一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電機、電子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電機、電子產品類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三、檢驗(試驗)儀器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四、電機、電子類產品之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
五、執行電機、電子類產品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有關業務。
六、電機、電子類產品驗證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辦理電機、電子類產品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等工作相關事項。
八、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九、本分局國內產銷商品檢驗綜合事項之執行。
十、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二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械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機械類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三、檢驗(試驗)儀器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四、機械類產品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
五、執行機械類產品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有關業務。
六、機械類產品驗證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機械類產品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等工作相關事項。
八、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九、本分局品保、驗證等制度綜合事項之執行。
十、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三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檢驗及委託試驗事項。
三、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臨場檢驗事項。
四、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之特約檢驗事項。
五、執行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等品保工廠及分等工廠之品保作業及輔導事項。
六、執行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本分局農畜水產品暨其加工品及化工產品正字標記、ISO及國家標準業務之執行及相關業務諮詢服務。
八、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九、儀器、設備、藥品、器材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十、辦事處有關業務之協調、聯繫及支援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二、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四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及校正實施等事項。
三、度量衡器糾紛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
四、本課主管度量衡業務法規、作業程序、施檢規範、訓練、檢校技術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五、檢校設備之籌劃與管理維護事項。
六、本課主管度量衡業務之疑義、查詢事項。
七、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五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度量衡檢查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檢查資料之蒐集、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成果統計編報事項。
三、度量衡違規案件之取締事項。
四、國內應施檢驗商品市場清查及管理事項。
五、內銷違規調查訪問及行政罰鍰催繳事項。
六、轄區國內應施檢驗商品生產廠場登記及管理事項。
七、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查詢事項。
八、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六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理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推行、審理及管理事項。
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蹤管理事項。
三、核發各類證書使用之鋼印、驗對驗訖章、取樣章等管理事項。
四、檢驗商品核發各項證書與不合格通知書及單照、證書之保管事項。
五、檢驗不合格案及違規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
六、各類規費之核計、催繳事項。
七、出口商品港口驗對事項。
八、應施檢驗商品之廠商印鑑卡之核辦、輸出品產地證明書及 UL 標籤查驗證明書之核發。
九、各類標識之領取、管理、分配與使用、統計事項。
十、檢驗制度、檢驗行政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二、標準資料之提供、消費者服務與業者意見調查及聯繫溝通等事項。
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秘書室置秘書三人或四人,其中一人主導秘書幕僚參謀作業並綜核文稿,其餘秘書依本分局特性予以分工,負責督導、審核及主導規劃各課(辦事處)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之彙辦及列管、追蹤等事項。
二、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三、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
四、公文、電子文件與機密文件之擬撰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
五、綜核文稿事項。
六、各類業務視察訪問之安排及資料之彙編事項。
七、公共關係及記者會業務事項。
八、法制業務事項。
九、公文稽查事項。
十、為民服務與便民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新聞資料之發布及相關雜誌編輯與發行事項。
十二、本分局各類圖書期刊、技術文件之建檔管理、清點、催還等事項。
十三、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十四、文書總收發、登記、公文繕校、檔案管理、印信典守事項。
十五、員工薪津表冊之編造、發放及法定稅捐、保險費之扣繳事項。
十六、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十七、會議召開與會議室佈置事項。
十八、物品之請購、採辦、保管、出納及各類規費收繳(包括收繳正字標記申請費及證書費)事項。
十九、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
二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
三十、不屬於其他課室事項。
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事規章及人事興革之研究、策劃、建議事項。
二、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三、本分局職員任免、遷調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
四、本分局職員考試、銓審、動態、試用及留職停薪之擬辦事項。
五、本分局職員考績(平時考核)、獎懲之擬辦事項。
六、退休(資遣)、撫卹、訓練、進修、實習及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勤惰、差假管理事項。
八、值日人員之編排及變更辦公時間之擬議事項。
九、待遇、福利、保險、文康活動暨各項慶典之擬辦事項。
十、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管理及人事證明書、職員錄等事項。
十一、本室人事人員之任免、獎懲、考績之擬議事項。
十二、本室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及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動與制度研究改進之擬議事項。
二、歲入(出)概(預)算、分配預算之彙編、預備金動支之擬議及決算書之編製事項。
三、經費支用之查核、收支憑證審核及經費流用擬議事項。
四、預算執行進度查核、財務上增進效能之研究建議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擬議事項。
五、傳票及付款憑單編製、會計簿籍記載、會計報告編製及原始憑證之保管、送審等事項。
六、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設計、繪製等事項。
七、本室編制內人員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二、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三、公務機密維護暨處理洩密案件。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五、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六、本室政風人員之職務歸系、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配合台中港口、員林地區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商品檢驗及度政業務需要,本分局設台中港口及員林辦事處,各置綜理業務主管一人,由本分局正式編制人員派兼,承分局長之命辦理有關報驗發證、檢驗及度政等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