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89年06月07日)
第 10 條
第六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理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蹤管理事項。
三、核發各類證書使用之鋼印、印戳及鉛封機、樣章等管理事項。
四、檢驗商品核發各項證書與不合格通知書及檢驗資料、證書等之保管事項。
五、各類規費之核收、催繳事項。
六、應施檢驗商品之廠商印鑑卡之核辦、輸出品產地證明書之核發。
七、各類標識、檢定合格單、鉛塊(餅)之領取、管理、分配與使用統計事項。
八、違規案件處分書之送達及罰款催繳事項。
九、檢驗制度、檢驗行政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十、標準資料之提供、消費者服務與業者意見調查及聯繫溝通等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晝、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