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 四 章 文書處理及公文稽查
( 89年06月07日)
第 24 條
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