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本處組織法規與人事規章及辦事細則等之修正擬議事項。
二、編制及預算員額之研議事項。
三、職員職務歸系及有關事項。
四、職員任免、遷調、獎懲、銓敘、俸給、撫卹、退休之簽擬及登記事項。
五、職員勤惰及品德之紀錄與出國、訓練、考試、考績(成)、績效獎金之籌辦、簽擬及核轉事項。
六、人事管理之建議、改進及擬辦事項。
七、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擬辦事項。
八、員工福利之策劃、督導與有關職員津貼、互助及保險等事項。
九、人事資料表件之建立登記保管及上級人事機構交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