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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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職責
( 93年08月04日)
第 17 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職責如下:
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訂之審核。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三、重要文稿之擬辦。
四、授權案件之代判。
五、本科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