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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 六 章 認列與衡量 ( 111年03月22日)
第 31 條
會計事項之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應前後一貫;其有正當理由必須變更者,應在財務報表中說明其理由、變更情形及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