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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 三 章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之人事監督規定 ( 109年07月13日)
第 9 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建立下列人事制度,並報本部核定;修正時,亦同:
一、組織章程,且應包含組織設立依據、掌理事項、內部單位業務等事項。
二、執行首長之任期及產生方式。
三、考核,且應包含主管考核之強化機制。
四、退休及撫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