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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登記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93年07月07日)
第 10 條
開採構想及其圖說應載明事項如下:
一、採礦申請地概要。
二、地質及礦牀概況。
三、探礦實績。
四、採礦規劃。
五、搬運規劃。
六、選煉規劃。
七、動力設備規劃。
八、產銷規劃。
九、投資規劃(包括資金來源及運用方式)。
十、永續經營事項:
(一)水土保持措施。
(二)環境維護措施。
(三)礦場安全措施。
(四)礦害預防措施。
十一、礦業用地取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