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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登記規則   第 三 章 礦業權變更、移轉及消滅之登記 ( 93年07月07日)
第 30 條
礦業權者申請自行廢業,應繳納申請費、繳清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並檢具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原礦業執照、礦區圖及礦場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