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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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登記規則
第 四 章 採礦權抵押權設定、變更、移轉及消滅之登記
( 93年07月07日)
第 36 條
採礦權經核准展限後,其採礦權原設定之抵押權,除經抵押契約自行限制者外,仍得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