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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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地下礦場 第 五 節 坑內防火
( 110年06月11日)
第 102 條
為防止坑內火災之發生,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主要變壓設備或空氣壓縮機設置場所之電路應為專屬回路。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油脂應置於不燃性容器內,儲藏時,應予密閉並遠離機電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