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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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地下礦場 第 十三 節 坑外設施
( 110年06月11日)
第 147 條
翻礦機、選礦場及裝卸場,不得設於接近坑口入風處所。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