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露天礦場 第 一 節 落石及崩塌之防止 ( 110年06月11日)
第 150 條
礦業權者在海、河或湖沼等水域及其鄰近地區採礦時,除應擬定安全開採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應採取防範漲潮危險之措施。
二、雷雨時不得在水中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