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  ( 106年08月23日)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審核土石採取許可申請案時,應一併審核該土石採取計畫書圖之第一年土石採取數量,不得超出該區當年度之土石採取管制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