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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設施及安全規範 ( 93年12月15日)
第 9 條
儲油設備與外界相鄰應設地界圍牆,高度應在一點八公尺以上。但設在山區或海邊者得視地形需要設置隔離設施,不設地界圍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