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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 二 章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之現地調查及評估 ( 113年01月09日)
第 8 條
以現地調查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者,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
一、評估土地開發行為、建築物配置與地質遺跡之相互關係。
二、評估開發行為對地質遺跡劃定條件及代表意義之影響,並研擬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