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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 三 章 運輸費用補助 ( 112年01月30日)
第 28 條
申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費用補助,因天災或事變致無法依運輸及營運計畫書載明之方式運輸時,應於改變運輸方式之次日起九十日內,檢附運輸方式、運輸費用及成本分析等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專案申請,經審查核可後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