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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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三 章 低壓電動機、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 第 二 節 低壓電動機 第 二 款 隔離設備
( 110年03月17日)
第 155-1 條
隔離設備應有明顯之「啟斷」或「閉合」位置標示。
隔離設備應能同時啟斷所有非接地導線,且設計使其無法單極操作啟斷電路。
隔離設備設計應使其無法自動閉合,並得與操作器裝於同一封閉箱體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