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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五 章 特殊場所 第 三 節之二 存在爆炸性氣體之 0 區、1 區及 2 區 ( 110年03月17日)
第 318-33 條
0 區、1 區及 2 區之配線方法,應維持保護技術之完整性,並依下列規定:
一、0 區:應使用符合第三節之四規定之本質安全配線方法。
二、1 區:
(一)一般規定:下列配線方法得用於 1 區:
(二)採用可撓連接者,得使用下列方法之一辦理:
三、2 區:
(一)一般規定:下列配線方法得用於 2 區:
(二)採用可撓連接者,得使用下列方法之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