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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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七 章 高壓受電設備、高壓配線及高壓電機器具 第 二 節 高壓受電裝置
( 110年03月17日)
第 410 條
在非電氣工作人員可能接近帶電部分之處所,應有「高電壓危險」之警告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