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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港務管理 第 二 節 船舶停泊及停航 ( 104年08月13日)
第 29 條
船舶應按公民營事業指定之船席或錨地停泊。

前項船席及錨地之指定調配規定,由公民營事業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單位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