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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公開甄選作業 ( 99年11月10日)
第 10 條
甄選會委員名單,於開始甄選前應予保密。但經甄選會全體委員同意於甄選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者,不在此限。

前項名單,於完成甄選後,應予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