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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公開甄選作業 ( 99年11月10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得依委託業務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公民營事業之特定資格,並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一、就委託業務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二、具有相當人力。
三、具有相當財力。
四、具有相當設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