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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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公開甄選作業
( 99年11月10日)
第 8 條
參與公開甄選之公民營事業,應於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備妥資格證明文件、服務構想書、財務計畫及其他公告規定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