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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公開甄選作業 ( 99年11月10日)
第 9 條
主管機關為審核參與公開甄選之公民營事業,應成立甄選會,按委託業務目的及實際需求,訂定甄選項目及標準,並就申請人提出之資料,依公平、公正原則,擇優評定之。

前項甄選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七人,由主管機關就具有與委託業務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之人員派(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